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!(2/5)
然流氓不可怕,就怕流氓有文化。」「超前消费。」
「纸上得来终觉浅,绝知此事要躬行。」
「劝各位还是冷静,虽然不犯法,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,拘留15日以下。」
「那么对于牛郎,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?女同胞们白嫖牛郎,牛郎也不敢报警。(狗头)」
「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,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。」
「玩笑归玩笑,好好爱自己,男同胞别去嫖,女同胞别去卖,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,加油!」
……
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。
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。
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。
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。
逐渐认同。
“哦,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?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,学到了,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。”
“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,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,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,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!”
“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,但也是有惩罚的。”
“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?那这惩罚也挺重的,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。”
“觉得应该不算重,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,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,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,只是单纯的关押呢?”
“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后世也太好了吧。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。”
……
秦朝。
嬴政眉头紧锁。
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。
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。
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。
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!?
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,他才能理解缘由。
妓女不收归国有,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。
一切都很合理。
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。
这要是在他们大秦。
轻则送去服徭役,重则流放边疆,或者直接处于肉刑,削去鼻首。
毕竟。
刑不重,不足以慑万民。
这不。
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,实施了白嫖行为吗?
……
汉朝。
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“牛郎”这个称呼,还有人提议,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?
“这个牛郎……该不会是指男妓吧?”
“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?”
刘邦深感好奇。
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?
……
宋朝。
包拯低着头。
若有所思。
“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,反说,折中说。”
“嗯,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。”
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。”
“学到了,学到了。”
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。
大有收获。
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。
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。
